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职工在职学历教育:个人追求与企业培训的界限
场景还原
企业为鼓励员工提升,承担了部分员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申报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此类应由个人承担的学历、学位教育支出不属于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深析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税费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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