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售后技术支持、重复性改变等活动,归集为研发费用并申请加计扣除是错误的。判断一项活动是否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创新性、不确定性等本质特征,而非简单的“技术部门”或“优化”字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与“常规升级”的辨析
场景还原
企业产品研发部门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使其兼容更多系统,企业意图将全部相关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风险提示
将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售后技术支持、重复性改变等活动,归集为研发费用并申请加计扣除是错误的。判断一项活动是否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创新性、不确定性等本质特征,而非简单的“技术部门”或“优化”字样。政策深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经营活动。其中首条即指出“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此外,“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活动亦被排除在外。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结合AI生成,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