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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业风险分析及应对 典型案例一

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38次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分析案例

【案例引言】建筑业作为区域经济的龙头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行业生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行业特点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其管理难度。2016年5月起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为加强该行业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针对建筑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等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企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市国税局于2017年6月份联合市地税局,对资质较高、规模较大、有外出施工项目较多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联合风险管理,以期通过评析一户摸清行业基本状况,为加强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企业基本情况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以建筑安装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营业务,融房地产开发、投资等多元化经营为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0.09亿元,员工2200余人。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2个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8个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4个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公司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经营权,先后参加了蒙古、塞内加尔、泰国、越南、阿富汗等9个国家的工程建设。

截至2016年底,公司在建工程项目110多个。2014年完成产值48.3亿元,纳税总额2.01亿元,2015年完成产值54.6亿元,纳税总额2.12亿元,2016年完成产值56.7亿元,纳税总额2.23亿元。

二、风险分析

针对企业规模较大,在建项目较多的情况,联合检查组在充分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广泛采集信息,做精案头分析,选准项目突破”的查前工作思路。

(一)广泛采集信息

利用企业门户网站,充分搜集企业内部组织架构信息,企业内部管理动态信息;利用关键字搜索,获取企业宣传报道信息,项目建成完工投产信息等第三方信息;通过国地税金税三系统,搜集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报表附报信息。

(二)做精案头分析

对搜集到的所有信息,分门别类进行归集,采用“分散+集中”的分析模式,开展案头分析。“分散”就是所有检查组成员对搜集到的信息各自进行案头分析,找出认为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集中”就是在每位成员分析过后,大家集中讨论,集思广益,更好发挥每位组员的才智和特长,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案头分析报告。

(三)选准项目突破

根据前期搜集到的信息,了解到该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较为完备,实现了工程项目的业务、财务、资金一体化管理,因此把该集团财务部作为本次风险评估的重点;根据搜集到的第三方信息,选取网上报道的于近期完工的“××快速路”项目部和正在建设的“××路东延线”项目部,作为现场分析应对的重点;根据搜集到的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把企业海外项目施工业务作为此次风险评估重点。在对以上项目重点评估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督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引导企业实现自我遵从。

通过前期案头分析,发现企业可能存在下列风险疑点:

1.该企业下设幼儿园、职工医院、市政分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外建设公司等19家内设机构,置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装饰公司、混凝土公司等13家子公司,企业有可能存在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的税收风险。

2.企业 “无形资产”账载金额10.09亿元,通过第三方查询,企业有多块土地使用权储备,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今天,有可能存在企业转让土地收益未及时确认收益,少缴国、地税相关税收的风险。

3.企业在建施工项目110多个,有可能存在未按税法规定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的税收风险。

4.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较多,而企业员工仅有2200人,肯定大量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现象,对企业收取的分包、转包费有可能存在未及时入帐,少缴相关税收的风险。

5.有可能存在列支成本费用不真实,所附票据不符合规定的风险。

6.企业2016年账载海外施工收入金额仅为578万元,有可能存在境外所得未按时依法申报造成少缴、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

针对前期所做的案头风险分析和确认的风险核查重点,分析评估组选派两名对企业电子帐操作较为熟练的组员,到企业集团本部对公司本部电子帐务进行全面核查;利用江苏税软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全面采集企业4个合同金额较大项目部电子帐套信息,进行全面评析;到企业实地对网上报道的于近期完工的“××快速路”项目部和正在建设的“××路东延线”项目部相关帐簿、凭证进行核查,以更加直观的了解企业项目部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所附票据的合规性。

通过5天的紧张工作,风险评估组初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增值税:

(一)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

风险描述:经查看企业帐簿、凭证、合同和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月度)结算单”,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的税收风险。如:××快速路项目部合同价款3.34亿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3月完工,企业帐簿确认工程施工收入3.11亿元,少确认收入0.23亿元;正在建设的“××路东延线”项目部截至2016年12月,根据“工程进度(月度)结算单”显示,累计完成工程进度1.88亿元,而企业按开票金额确认工程施工收入1.56亿元,少确认收入0.32亿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确认收益

风险描述:该企业于2014年8月份,与“××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连片改造合作协议,企业以116亩土地交由对方开发,置换商业写字楼及临街商铺65000平方米。机关2016年12月凭证显示,连片改造安置商业写字楼暂估入账2.68亿元,减少“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21亿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7亿元,未确认转让相关土地使用权收益。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十五条。

(三)“营改增”后收取分包管理费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

风险描述:企业在2016年5月1日实行“营改增”后,收取分包工程管理费直接冲减“工程施工”成本,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如一分公司2016年5-12月共分6笔收取分包工程管理费836,464.39元,未计提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

(四)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

风险描述:该企业机关2016年1月凭证显示该企业处置车辆收取现金5.7万元,5月凭证显示,处置车辆抵分红款6万元,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五)处置边角废料收入,未计收入,少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通过核查企业“××快速路项目部”和“××路东延线项目部”帐簿、凭证,均未发现企业有处理边角废料收入,经询问项目负责人,承认有处理边角废料收入未入帐的问题,大致金额4.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

(一)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

风险描述:经查看企业帐簿、凭证、合同和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月度)结算单”,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的税收风险。如:××快速路项目部合同价款3.34亿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3月完工,企业帐簿确认工程施工收入3.11亿元,少确认收入0.23亿元;正在建设的“××路东延线”项目部截至2016年12月,根据“工程进度(月度)结算单”显示,累计完成工程进度1.88亿元,而企业按开票金额确认工程施工收入1.56亿元,少确认收入0.32亿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境外施工项目收入核算不准确,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风险描述:经核对该企业在商务部门“走出去”企业登记备案数据和《“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台账》,了解到企业2016年在泰国、越南境外承包工程进度应为4827万元,有4249万元未申报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确认收益

风险描述:该企业与2014年8月份,与“××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连片改造合作协议,企业以116亩土地交由对方开发,置换商业写字楼及临街商铺65000平方米。机关2016年12月凭证显示,连片改造安置商业写字楼暂估入账2.68亿元,减少“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21亿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7亿元,未确认转让相关土地使用权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四)处置边角废料收入,未计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通过核查企业“××快速路项目部”和“××路东延线项目部”帐簿、凭证,均未发现企业有处理边角废料收入,经询问项目负责人,承认有处理边角废料收入未入帐的问题,大致金额4.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五)税前列支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风险

风险描述:该企业下属第一分公司2016年5月凭证显示,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量结转个人劳务成本192.7万元,但后附发票金额为190万元,差额2.7万元,没有及时冲减劳务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该企业机关2016年1月凭证显示,“职工福利费”列支退休职工春节福利费26.36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七)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未做纳税调整

风险描述:该企业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烟、酒3.8万元等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未在税前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八)职工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风险描述:该企业2016年计提工会经费期末贷方余额92.3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前,一直未拨缴,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确认收益

风险描述:该企业与2014年8月份,与“××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连片改造合作协议,企业拿116亩土地交由对方开发,置换商业写字楼及临街商铺65000平方米。机关2016年12月凭证显示,连片改造安置商业写字楼暂估入账2.68亿元,减少“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21亿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7亿元,未确认转让相关土地使用权收益,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的风险。

政策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

(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2016年1月、2月凭证显示,该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慰问费、春节福利费共57.6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第二条。

四、处理结果

根据对企业本部、第一分公司、2个项目部的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增值税风险点5个,应补缴增值税835.86万元;企业所得税风险点8个,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151.9万元;地税税种风险点2个,应补缴城建及教育附加 83.59万元,土地增值税2296.76万元,印花税13.4万元,个人所得税4.9万元。对上述风险点企业应补缴税款合计9386.41万元。

针对该公司发现的现有问题,联合检查组要求企业就同类型问题,在集团内部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开展税收自查,联合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后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防范类似税收风险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生。

五、行业延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筑企业共有83017个,其中:特、一级资质企业7711个,占全部建筑企业的9.28%,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1.36万亿,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9.35万亿的58.7%。大型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有以下特点:承接高端、复杂建设项目的主力军;具有布局全国的大战略,项目“遍地开花”;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开拓者;更多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对大型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建议:

(一)加大对大型建筑企业的政策辅导力度,引导企业实现自我遵从。

当前大型建筑企业大都是以建筑施工安装为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多元化的现代企业集团,就建筑企业本身主营业务就涵盖了建筑施工、安装、设计、装饰等多项业务,投资经营涉及“PPP”等新的融资经营模式,企业还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到海外承揽工程项目,这些都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辅导,对企业所涉及的经营领域,要实时进行政策跟进服务,确保企业执行政策准确,实现自我遵从。

(二)积极响应企业涉税诉求,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针对企业大型建筑企业经营多样,涉税问题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快速响应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国地税部门还应共同组织“走出去”企业涉税辅导,加强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工作,国地税部门应联合成立专家组,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跨境投资、企业并购和重组、关联交易等复杂涉税事项提供事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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