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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业风险分析及应对 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33次

——××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险分析案例

【案例引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以来,建筑业作为国税部门管辖的一个新的行业,由于对该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模式相对陌生,在纳入国税部门管辖的一段时间内,一直都是我局管辖的一个难点。为了更好摸清行业状况,理清行业税收管理思路、方法,2017年6月份,在企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市局抽调基层业务骨干组成专项风险评估小组,对我市规模较大的一户建筑施工企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全流程风险管理,通过信息采集、案头分析、风险应对等一系列环节,对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内部管理模式、存在的税收风险有一个全方位的认知,为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企业基本情况

××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2.98亿元,投资方:××市发展投资公司(90.6%)、××市公路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2.13%)、××市公路工程公司(7.2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养护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亿元,营业成本5.14亿元,利润总额5106.91万元(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营改增”后,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4252万元,销项税额431.5万元,进项税额282万元,应纳税额149.5万元,增值税税负3.51%。申报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

二、风险分析

在对该企业的风险分析中,我们主要依托企业门户网站信息、企业纳税申报信息、企业附报财务报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等对该企业涉税风险进行了初步诊断。通过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企业存在以下四个风险疑点:

风险疑点一:通过查询企业门户网站“企业简介”,我们了解到:该企业下设三个工程处,在省外建立了两个分公司,拥有固定式大型沥青拌和站3个,移动式沥青拌和站1个,大型桥梁预制构件厂3个,施工机械336台,职工1230人。通过查询企业附报《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固定资产只有419万元。企业网上介绍的固定资产规模为何和企业帐载金额差距如此之大,那么多的施工机械、沥青拌和站现在何处?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风险疑点二:通过查询企业附报《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应收帐款期末余额1.53亿元,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62亿元,企业是否存在帐外经营收入未及时入帐和对外拆借资金未确认收益的问题?

风险疑点三:通过查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显示企业2016年帐载工资薪金支出1720万元,其中列入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1092万元,企业工资薪金列支结构不合理,是否存在列支职工工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问题?

风险疑点四:通过搜集第三方信息,查询到该企业下设三个处,对外都办理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纳税,是否存在企业关联交易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以上风险分析疑点,确定了对该企业重点风险核查方向:

1.对该企业官网简介中所介绍的大型施工接械、沥青拌和站等固定资产的去向进行重点核实。

2.对该企业的经营模式,项目管理模式,财务核算模式进行详细了解。

3.了解企业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公司?对挂靠经营公司企业如何管理?

4.了解企业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大原因,是否存在帐外经营或外借资金收益未及时入帐问题?

5.对企业职工薪酬在管理费用列支金额偏大问题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列支离退休人员工资的问题,是否存在列支不属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问题?

6.详细了解该企业对下设三个工程处在财务和业务上如何进行管理?三个处所办独立法人企业和该企业在业务上是否按照独立企业原则进行往来。

7.对三个处所办独立法人企业进行延伸调查,看是否存在相互销售商品、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提供劳务未确认收入问题。

三、风险应对

通过前期所做的风险分析和确定的风险核查方向,我们在风险应对中采取了“彻查本部,关联三个处,对新旧项目摸清底细”的工作方法。

“彻查本部”:对企业本部通过搜集资料,查阅帐簿凭证,详细了解企业对下设三个处、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模式,财务核算模式,理清企业内外部资金往来状况。对企业帐载固定资产明细、工资薪金支出明细进行详细核查。

“关联三个处”:对该企业下设的三个工程处对内承担施工任务的核算,对外独自开展业务的核算,进行核查比对,看是否存在混淆核算,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对新旧项目摸清底细”:对企业分新老施工项目,设计表格,要求企业提供详细、完整的施工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金额、合同约定完工工期、项目完工程度、已结算收入金额、未结算收入金额等资料。

由于前期风险分析工作较为扎实,核查方向明确,对该企业的风险应对工作不到10天,初步查明了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存在的11个问题:

增值税:

(一)未按照税法规定按完工进度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

风险描述:按照企业提供的新老施工项目明细列表,通过查看合同和企业提供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上面注明的累计完成金额数,和企业已开票金额,帐上确认收入金额进行比对,发现企业新项目有5797万元未及时确认收入,老项目有4659万元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二)对企业收取的挂靠企业管理费适用税率错误的问题

风险描述:2016年5-12月,企业共收取挂靠企业管理费829.17万元,按照老项目3%征收率计提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规定,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应适用6%的税率。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三)处置施工工地边角废料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问题

风险描述:2016年5—12月,企业处置施工工地边角废料收取现金11.23万元,直接冲减工程施工成本,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四)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描述:2016年9月,企业购进粮油10.8万元,作为职工中秋节福利发放给职工,抵扣进项税1.57万元未作进项税转出。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五)将资金外借取得利息收入未确认收入的问题

风险描述:通过核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该企业2016年5-12月,将资金外借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个人,取得利息收入42.3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企业所得税:

(六)未按照税法规定按完工进度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

风险描述:按照企业提供的新老施工项目明细列表,通过查看合同和企业提供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上面注明的累计完成金额数,和企业已开票金额、帐簿确认收入金额进行比对,发现企业新项目有5797万元未及时确认收入,老项目有4659万元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七)将资金外借取得利息收入未确认收入的问题

风险描述:通过核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该企业2016年将资金外借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和××个人,共取得利息收入96.56万元,未确认收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八)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费用的问题

风险描述:通过核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发现2016年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工资226.18万元,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九)列支成本费用无真实、合法凭证的问题

风险描述:在对该企业下设第二工程处施工的“××路改线工程”项目部的财务核算核查中发现,企业年底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的拌和站沥青成本摊销,金额523.9万元无相关合法凭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十)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业务招待费,未作纳税调整

风险描述:通过对企业项目部财务核算核查,发现企业将烟、酒、茶叶、水果等直接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未作业务招待费处理,金额共56.2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十一)预提费用未支付,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风险描述:企业2016年计提职工薪酬172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经核查截至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期结束,尚余162.5万元未支付,未作纳税调整;2016年计提工会经费34.4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经核查截至2017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期结束,尚余14.9万元未拨缴,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四、处理结果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对该企业发现的5个增值税风险点,企业应补缴增值税额717.04万元,扣除企业截至2017年6月留抵税款308.3万元,应补缴税款408.74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对该企业发现的6个企业所得税风险点,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30.96万元;企业已与2017年7月12日将应补增值税款408.74万元补缴入库,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款正在组织入库。

五、行业延伸

通过对该企业的风险管理,我们认为作为较大型建筑企业,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自上而下都能对“营改增”高度重视,从加强内部培训,重新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核算流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其行业生产经营特殊性,企业在涉税方面可能会长期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一)工程决算进度慢,拖欠工程款严重,导致的企业不按税收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的风险。

这种税收风险可能是目前建筑业普遍存在的,也是行业最大的税收风险。建筑业甲方拖延办理工程决算,工程竣工后拖欠决算延迟付款现象普遍,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导致很多建筑企业按收到施工款确认收入,有些工程在竣工后数年还有大量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

征管建议:建议主管税务部门通过定期向企业了解或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获取第三方信息等方式,掌握企业中标项目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按完工进度申报纳税。

(二)营改增初期建筑市场上游企业不规范经营,购进地方材料发票难以取得,导致上下游企业存在的税收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大都位于野外等较偏远地区,砂石等地方材料供应均由当地村民垄断,不从他们那里采购就无法正常施工,而且付款后经常也获取不了发票,导致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外购发票或无票列支成本现象普遍,存在很大税收风险。地方材料供应商由于销货不开票,导致税款大量流失。

征管建议:采集建筑企业购进地材信息,督导地方材料供应商从规范办理税务登记入手,及时开票,及时申报纳税。在“以票控税”的制度下,税务机关“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因此对于这些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些管理不规范的建筑公司为了应对外部检查,可能会在社会上购买发票或者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其他发票冲抵,以填补缺口,造成项目成本不实,假票、虚开票泛滥。

(三)挂靠现象严重导致的税收监管风险。

在当前的建筑业市场上,部分单位和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借用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特别是一、二建筑资质挂靠特别严重。挂靠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法律风险,更多时候是管理风险、质量风险,还有更大的税务监管风险。挂靠单位为了最大化收益,会采取各种不合规的办法,尽量购材料等均不要发票,减少成本,少缴税,来提高自身收益。

征管建议:由于挂靠企业大都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经营,税务部门要提醒被挂靠企业要加强对挂靠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监管,同时加大对被挂靠企业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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