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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招:锦上添花 — “业务招待费”变身“业务宣传费”

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30次

端午节前夕,老客户XX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良X来公司拜见一X。闵总像往常一样,径直来到了一X的办公室,并将手上印有科技公司LOGO的礼品袋放在一X的办公桌上,礼品袋里装右颜色鲜艳、模样憋态可拘的卡通粽子状的U盘。闵总说道:“看,我对您说的话可是'言听计从'。”

原来,在今年春节,闵总给一X送礼品的时候,聊到了公司当年实现U盘销售收入 2000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100 万元,业务宜传费支出为 150 万元,招待费压力很大。一X建议逄年过节送给客户的礼品由普通消费品改为公司产品的样品,并在包装盒上印上公司的LOGO, 这样,礼品的成本就可以列支为宣传推广费用。闵总回公司后立刻策划并行动,在今年的端午节就派上了用场。

【分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巳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宣传(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送给客户的礼品,如果在礼品印上企业标识,作为本企业形象、产品的宣传品,从而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通过提高税前扣除额度,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对比】

筹划前,在所有礼品全部记入业务招待费时,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 10 万元。

在 2000 X 5‰ = 10(万元)与 100 X 60% = 60(万元)中取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 100 - 10 = 90(万元)。

筹划后,如果从业务招待费调整 50 万元到业务宣传费(假定符合业务宣传费要求),调整后的业务宣传费 = 150 + 50 = 200(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2000 x 15% = 300(万元),可全额扣除。

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 = 100 - 50 = 50(万元),当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仍为 10 万元[取 2000 X 5‰ = 10(万元)与50 x 60% = 30 (万元)中的低值],无法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50 - 10 = 40 (万元)。

【结果】

调整后比调整前可为企业降低成本 12.5 万元[(90 - 40) x 2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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