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财税专家应邀到X地参加北京某研究院组织的一次企业总裁高峰论坛。峰会期间,财税专家做了“财务的春天-金税三期下的财税规划”的主题演讲,就企业如何科学、高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对参会企业家予以授课,并以互动的形式现场解答企业家们的诸多疑问,X卫视对该峰会还进行了转播。
当天晚上,财税专家就接到了在宁波工作的企业家的电话,说看到了转播。得知财税专家在X地后,想请教一个小问题:其建筑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承揽了甲公司的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程,并签订了清包工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 2000 万元。劳务公司包工包料,其中 200 万元辅材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想诸问采用哪种计税方式最划算?
【分析】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规定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也就是说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有选择的余地。但是,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增值税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增值税进项就可以抵扣。
【对比】
筹划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 142.13 万元。
具体计算:
应缴增值税= 2000 ÷ (1 + 9%) X 9% - 200÷ (1 + 13%) X 13% = 142.13 (万元)。
筹划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 58.25 万元。
具体计算:
应缴增值税= 2000 ÷ (1 + 3%) X 3% = 58.25(万元)。
【结果】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结果大不一样。那么,到底什么时候选简易计税、什么时候选一般计税呢?这里有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在这个平衡点上,两种方法没有差别。这个平衡点就是 46.45% =采购辅料价税÷工程总价税,当比值大于46.45%时,选一般方法;当比值小于46.45%,选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 ) 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