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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节 行业基本情况

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72次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经营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互保精神的合作保险等。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本指引主要介绍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

一、行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保险“新国十条”)正式颁布,给我国保险业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根据保监会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增长13.76%和20.04%。


 


(二)保费收入情况

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0959.1亿元,同比增加6676.6亿元,同比增长27.5%。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8724.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8.18%,同比增长9.12%;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22234.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1.82%,同比增长36.51%。人身保险中,寿险业务一马当先,实现保费收入17442.2亿元,在总保费中占比56.34%,健康险保费收入4042.5亿元,占比13.06%,意外险保费收入749.9亿元,占比2.42%。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公司“触网”签单2347.97亿。其中,财产险公司56家,实现签单保费403.02亿元;人身险公司61家,实现签单保费1944.95亿元。

(三)资产状况与资金运用

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151169.16亿元,较年初增长22.31%。产险、寿险和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均实现稳步增长,增幅分别为28.48%、25.22%20.97%。

2016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133910.67亿元,较年初增长19.78%,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类的资金为6.79万亿,占总投资额的50.7%;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类的资金为1.78万亿,仅占总投资的13.28%。受低利率环境以及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产生的总收益为7071.13亿元,同比减少732.5亿元,降幅9.39%;资金运用收益率5.66%,较去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

(四)区域结构情况

2016年全国各地区的原保费收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依然是保费收入的主要增长源泉,在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广东、青岛、上海、江苏、四川、天津和北京同比增幅最快,均超过30%,其中广东增速最快,增幅高达37.8%。这表明,在经济发达、保险密度相对较高的地区,仍然存在不小的发展空间。通过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保险供给侧的改革,保持较高的原保费增长存在现实的可能性。

从市场份额看,广东、江苏、山东位列前三,而海南、青海、西藏三省排在最后,由此可见,各省份市场份额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保险市场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地区呈现较明显的梯度性特征。

(五)互联网保险发展创新与模式探索

最初互联网保险的引入是作为保险的一种直销渠道,是指保险机构或互联网企业通过自营网站、第三方平台和移动APP等方式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活动。2012年以来,互联网保险步入了快速、全面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在互联网保费规模迅速增长、参与主体多元化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三个方面。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及保监会公布的行业数据,互联网保费规模从2012年的110.7亿元飙升至2016年的2347.97亿元,增长了21.2倍,占总保费比重由2012年的0.71%攀升至2016年的7.58%。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单61.65亿件,占全年新增保单件数的64.59%。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消费者习惯的改变,互联网保险覆盖的人口正在迅速扩大。蚂蚁金服发布的《2016互联网保险消费行为分析》显示,截至2016年3月,全国互联网保险用户超过3.3亿,同比增长42.5%,而线下传统用户增长率仅为4.7%。

在互联网保费不断增长的同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也日益多元。2016年全国共有117家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开展线上业务的传统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产品的综合电商平台,以及众安保险、泰康在线、百安保险和易安保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各方业务相互渗透,形成了官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网络中介、移动APP等多种经营模式。(见下表)

模式

特点

官网模式

B2C官网垂直销售

人保、泰康、平安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

第三方电商平台

保险公司通过进驻综合性电商网站销售保险产品

平安阳光等30多家保险机构进驻淘宝、京东开设旗舰店

网络专业中介

网络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为客户提供在线选购保费计算等专业性服务,为保险公司提供需求分析、产品代销等服务

慧择网、中民保险网、向日葵保险、大童网等

网络兼业代理

兼业代理机构与互联网结合而成

携程网铁路系统航空车商等代理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网络保险产品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由互联网企业和保险企业合作设立的全流程线上操作的新型保险公司

众安保险、百安保险、泰康在线、易安保险等

移动展业平台

运用移动终端实现展业提供投保缴费保单获取客户管理和业绩查询等

平安MIT、神行太保

移动web服务

无须额外安装软件直接通过移动终端浏览器访问保险公司网站

平安PA18

官方移动APP

各保险公司推出的手机APP软件

泰康口袋保险掌上人保等

二、产品介绍

保险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核心: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

(一)保险业务

保险产品按保险标的区分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业务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类:在《保险法》中对人身保险业务以保障范围为分类标志,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类。

人寿保险又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都是以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险种。其中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因为会累积较高的现金价值,因而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开发出了一些具有将人身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资金运用分红功能结合的险种,如: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保证被保险人在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般为绝症)可以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解决部分治疗费用或者解决受益人今后的部分生活费用等问题,该险种中也有投资类险种。而医疗保险,则是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险医疗费用,有些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意外保险,顾名思义,用以保障意外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等,也可以是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的损失等。

2、财产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把财产保险业务的范围规定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1)财产损失保险

①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目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产品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

②利润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附加险或特约保险项目,只有当企业投保足额的企业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保险之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导致企业遭受的利润损失。

③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基本相同。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④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损失及被保险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我国常见的运输工具保险险种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

⑤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⑥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承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支出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常见的工程保险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

⑦特殊风险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是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保险标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常见的特殊风险保险险种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

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业务种类。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其他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可以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①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②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该产品的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③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所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凡权利人要求担保对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常见的信用保险险种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和进出口信用保险。

(4)保证保险

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常见的保证保险险种有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3.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也称分保。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均衡业务,将其经营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再保险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公司,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公司。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往来的原则办理分出分入再保险业务。

(二)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于保险公司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于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责任准备金,用于未来的风险补偿或给付责任,这部分资金一般占到保险资金的80%—90%,是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最主要部分。

由于保险业务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其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比较严格。

首先,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其次,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受到严格限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三,保险资金运用的模式也给予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流动性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

1.流动性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隔夜拆出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逆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3.权益类资产

境内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境内、境外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境外品种主要包括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品种主要包括不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三、行业特点

保险业是以特定风险为经营对象,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特殊行业。尽管保险经营也是一种商品经营,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具有独特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

(一)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保险公司以风险作为经营的对象,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在收取了保费之后,是否给付保险金,给付给谁,什么时候给付,给付多少具有不确定性。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日益重视投资业务,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

在实际中,经营风险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制定的全过程,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则是经营风险的间接来源。因此,保险经营风险既有经营活动和管理过程的风险,又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随机因素引致的风险,呈现出复合且多样化的趋势。

(二)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

保险行业是一个公共性极强的行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范围和影响覆盖面之广,可能涉及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个人。保险公司的倒闭破产所带来的震动可能波及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具有特殊性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商品、非渴求商品和隐性消费商品。“无形”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风险,生产出的商品体现为一纸承诺;非渴求是指消费者一般不会主动去购买保险商品,因为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前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隐性体现在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商品并交付保费后仅获得一纸保单,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并造成经济损失获得补偿的时候,消费者才会真正体会到保险产品的存在。

(四)保险资产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的经营资产主要来自于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所缴纳的保险费,这些保费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具有负债性特征,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表中各项准备金。如何对保险公司负债项目进行评估,如何合理计提准备金,以及如何运用负债准备金进行投资都是非常重要的经营内容。

(四)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产品现时的价格是依据过去经验成本估算出来的,而现时价格又要足够去覆盖未来可能产生的各项成本,因此对不确定性的评估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利润的核算也具有特殊性,除一般企业的各类财务科目外,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及未决赔款,是影响经营结果的重要内容。

(六)资金运用在保险公司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

保险公司通过运用保险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使保险资金得到保值增值,就能增强公司自身发展的经济实力,提高偿付能力。同时,如果保险资金运用的好,既可取得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降低保险费率,又可以把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以鼓励其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务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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