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
时间:2025-04-06浏览次数:18次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税收优惠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契税,业务范围涵盖风力发电、供暖、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等时下热门绿色产业。以下为具体的税优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公司所属风电发电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的规定,“三北”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司所属供热企业该年度享受上述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3.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第十六税务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第十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公司下属上海×××××××检测中心“核电站不锈钢焊缝水下激光修复焊技术原理研究”项目、“核电厂汽水分离再热器传热管泄漏检测技术研究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三代核电项目进口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15号)文件,该公司所属××核电有限公司在海阳核电工程竣工验收前进口设备总额统一减按其应纳税额的56%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设备总额及税额的精确数以海关总署最终核定数为准)。
5.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该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6.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二)允许⽣活性服务业纳税⼈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该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核电检修有限公司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该公司所属××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符合规定要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
8.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6号)规定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所属光伏发电公司(项目)、风电公司(项目)、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项目等收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以及各地税务局相关文件,该公司所属西部子公司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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