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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招:公事公办 — 购买写字楼,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

时间:2023-11-26浏览次数:457次

财税专家每年都有陪妻儿回老家过年的习惯,一来是孝敬父母,二来是走亲访友。随着财税专家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回家过年也变成了一种幸福的“负担"。当地政府官员、大小企业老板都会慕名拜访,不是了解国家经济形势,就是咨询财税政策。几天下来,“过年七天乐”实际上变成了研讨会、座谈会。

2019年元旦期间,财税专家应邀参加当地工业园区组织的“明星企业座谈会”。在座谈会中认识了一家电子网络公司的万总,万总正计划在市中心购买一栋价款 2000 万元的写字楼作为办公楼。到底是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购买,万总想请财税专家给个指导意见。

财税专家系统分析最新经济形势后,谈了自己对财税方面的观点,企业税务筹划无处不在,关键看如何去运用它。针对万总购买写字楼是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财税专家道出了“公事公办“筹划方案。

【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万总网络公司目前的状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公司名义购进写字楼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如果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购买写字楼,则网络公司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公司将损失一大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

因此,财税专家提出,万总应该以公司名义购买写字楼。

【对比】

筹划前,用股东个人购买,享受不了进项税额抵扣。

筹划后,用企业名义购买,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165.14 万元。

具体计算:2000 / (1+9%) X 9%= 165.14(万元)。

【结果】

可以看出,用公司名义购买写字楼,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 165.14 万元,效果显著。这样筹划,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 1 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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