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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招:收购亏损公司 — 企业并购巧筹划,亏损公司也珍贵

时间:2023-11-18浏览次数:41次

财税专家近日参加大学同学聚会,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张同学谈到这几年趁着国家对涉农行业的扶持,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均在 6 亿元左右,但是困扰公司的是现金流并不理想。在“现金为王”的时代,缺乏资金流动性,靠金融贷款很难持续。低调的财税专家在用餐时并没有多说什么。

用餐结束后,张同学约大家一起喝茶,特意走到财税专家身边,单独请老同学支招。因为他知道,财税专家的公司在财税行业内很有名气。财税专家笑笑答道:“老同学的事,你不开口,我也在帮你思考解决方案。”张同学笑道:“果然是好兄弟。”财税专家接着说:"我教你个“捡破烂”的办法,我们公司有个客户,在邻省经营的矿业企业因环保问题几经整改仍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企业正想申请破产。停产1年,去年部分矿区恢复生产,近两年半净利润合计亏损达 1 亿元。我建议你可以考虑收购该矿业企业,以解决你公司的燃眉之急。”

【分析】

对于有盈利的企业并购亏损企业,可以实现企业之间税前利润的平衡调剂,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

张同学的公司有较多的税前利润,如果按正常情况,当年应筹集 15000万元的资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实施企业并购,被并购企业亏损 10000 万元,是可以在税前弥补的。

【对比】

收购亏损企业前,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 万元。

具体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 60000 X 25%= 15000(万元)。

收购亏损企业后,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0 万元。

具体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60000-10000) X 25% = 12500(万元)。

    【结果】

通过企业并购行为,张同学的公司可节省成本 2500 万元(15000-12500)。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 2009 ) 59 号)第六条第(四)项中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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