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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招:用足优惠 — 充分利用税收红利,成功节约企业成本

时间:2023-11-24浏览次数:28次

财税专家母亲的身体一直不大好,最近父母要来北京检查一下身体,看一看小孙子。财税专家不敢怠慢,马上联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专家,同时也对自己的行程进行调整,腾出时间陪二老。为了路途上照顾好二老,财税专家请他同村的小学同学王某一起过来。

这天,王某陪二老如期到京,并带来了两盒自己茶厂生产的精品新茶。晚上,二人酒后,一边品着新茶,一边聊着茶厂的生意经。茶厂经营并不复杂,种茶树、采叶子、制茶叶、销售。财税专家听完很高兴,王某不仅自己赚了钱,还带动了乡亲们致富,心想这样的人一定要帮帮他,便围绕茶厂如何规范财税管理、增加茶厂效益等方面出招。

【分析】

从王某的茶厂情况来看,税收负担有点高,主要原因在于茶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太低。因此,茶厂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围绕进项税额,茶厂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

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茶叶种植园种植茶树、生产初制茶和精制茶加工厂对初制茶叶进行精加工后再销售两部分。茶叶种植园和精制茶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茶叶种植园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初制茶叶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精制茶加工厂从茶叶种植园购入的初制茶叶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额。

【对比】

方案筹划前,假定每年茶厂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其他水电费和修理所需配件等进项税额为 10 万元,全年精制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500 X 13% 一 (10+10) = 45(万元)。

方案筹划后,独立出来的茶叶种植园销售自产的初制茶叶免征增值税,假定茶叶种植园销售给精制茶加工厂的初制茶叶售价为4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具体计算:应纳增值税= 500 x 13%-(400X9%+10+10)=  9 (万元)。

【结果】

可见,筹划方案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收益,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可以节省成本 36 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 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衣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衣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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