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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招:公车私用 一 私车过户到公司,实现一箭三雕的办法

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36次

金秋时节,黄老板开车载着亮X去打高尔夫,路上黄老板和亮X聊了一下财税筹划的问题。

亮X:这车是您的,还是公司的?

黄老板:在我个人名下。

亮X:那这车各项费用都拿到公司报销吗? 黄老板:那当然,我是大股东。

亮X:哦。你知道你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吗? 黄老板:啊!没那么严重吧?

亮X:首先,您个人车子的费用在公司报销,不太合适!您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私车公用的费用到公司报销名不正言不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否则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其次,你每个月报销的与车相关的费用,要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又偷逃了个人所得税。不经意就给公司埋下了隐患。

黄老板随即提出将车辆免费出租给公司使用。亮X回答免费也存在风险。黄老板诚恳求教,亮X建议将车辆卖给公司并办理过户。

亮X:卖了,将车过户给公司。

黄老板:卖给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分析】

第一,车子过户到公司名下,与车相关的所有费用都能名正言顺地拿到公司报销,抵扣企业所得税。第二,车子成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还能提折旧,可以节省企业成本。 第三,私车公用的情况下,公司支付给您报销车子的各项费用,属于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车子过户,就可以通过卖车和报销提前将股东分红拿到手。一箭三雕,风险没了,还能减少企业成本。

【对比】

假定车辆购置费用50万元,每年车辆使用相关费用20万元。

筹划前,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车辆购置费用及使用费计入股东分红,黄老板第一年另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以后每年另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

具体计算:车辆购置资金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20%=10(万元)。

每年车辆使用费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筹划后,车辆过户给公司,股东未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具体计算:

车辆折旧抵扣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结果】

黄老板将车辆过户给公司后,他不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还可以减少成本12.5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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