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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4节 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60次

一、监管部门

白酒行业的监管部门众多,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等。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是白酒行业的自律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起草白酒(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白酒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白酒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白酒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白酒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白酒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白酒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我国白酒安全基本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高白酒安全总体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完善白酒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措施,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总结推广保障白酒安全、提高白酒质量的先进管理制度、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参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订白酒行业有关标准,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负责研究白酒行业的发展方向,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参与白酒产品的基础、通用、方法、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在行业内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受政府委托,承担白酒行业的企业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工作,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参与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资源;节约粮食,降低能耗,大力开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监管特点

(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5 年9 月1 日起,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包括白酒制造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010 年 8 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 版)》,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明确,将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白酒制造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酒类食品申请食品许可证的条件,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二)属于国家限制类产业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三)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17年3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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