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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节 行业基本情况

时间:2023-07-09浏览次数:54次

电信行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业务活动的行业,具有服务性、网络性、技术密集性等特点。

电信行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在国家安全中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的发展可以大大地加速信息的流动,缩短空间距离,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电信行业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期,已经从千亿级市场成长为万亿级市场,成为国家举足轻重的产业。随着通信方式的改变,即时通信业务替代了传统语音通话场景,移动互联网业务成为运营商主要收入来源,并成为未来电信行业发展的趋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数据显示, 2017年电信业务总量达到27557亿元(按照2015年不变单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4%,增幅同比提高42.5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收入12620亿元,比上年增长6.4%,增速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全年固定通信业务收入完成3549亿元,比上年增长8.4%。移动通信业务实现收入9071亿元,比上年增长5.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71.9%,较上年回落0.5个百分点。

其中,固定通信业务中固定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达到1971亿元,比上年增长9.5%,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15.2%提升到15.6%,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对全行业业务收入增长贡献率达21.9%。受益于光纤接入速率大幅提升,家庭智能网关、视频通话、IPTV等融合服务加快发展。全年IPTV业务收入121亿元,比上年增长32.1%;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长86%。

移动通信业务中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548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从上年的38.1%提高到43.5%,对收入增长贡献率达152.1%。

二、产品介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电信企业的行业分类为“I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1电信”,其中细分为:

6311固定电信服务,指从事固定通信业务活动;

6312移动电信服务,指从事移动通信业务活动;

6319其他电信服务,指除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外,利用固定、移动通信网从事的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明确: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电信行业业务性质及财务核算规定,电信运营公司主体经营业务又可细分为5类业务,包括:

(一)固网语音业务

固网语音业务是指固定通信中的语音业务。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电缆或光缆等线路固定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如普通电话机、IP电话终端、传真机、无绳电话机、联网计算机等电话网和数据网终端设备。固网语音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等。

(二)移动语音业务

移动语音业务是指蜂窝移动通信中的语音业务。

蜂窝移动通信是采用蜂窝无线组网方式,在终端和网络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道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用户在活动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移动性,并具有越区切换和跨本地网自动漫游功能。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经过由基站子系统和移动交换子系统等设备组成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

(三)互联网业务

互联网业务是指与因特网接入和传送相关的业务。

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IP技术,将用户产生的IP数据包从源网络或主机向目标网络或主机传送的业务。

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的经营者须自己组建因特网骨干网络和因特网国际出入口。无国际或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须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国际或国内传输设施。

2.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为因特网接入服务商提供接入服务,也可以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某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利用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3.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者可以建设用户驻地网、有线接入网、城域网等网络设施。

4.基于因特网的国际会议电视和图像服务业务、国际闭合用户群的数据业务属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

(四)电信资源使用业务

电信资源使用业务包括国内通信设施和国际通信设施使用业务。

1.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2.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

3.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4.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5.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

(五)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在基础通讯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是对通讯信息进行处理、存储、加工、运输等环节后所实现的服务,与基础通讯服务只是执行点对点的即时通讯服务存在着功能性差异。

1.增值电信业务发生在基础通讯服务的下一环节或平衡环节,功能上无法取代基础通讯服务,其业务重点在于为用户提供通讯信号或信息服务。

2.增值电信业务是以软件开发和软件维护为前提,利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数据传输和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三、行业特点

(一)套餐业务种类繁多

各种电信服务和终端以融合或附带赠送方式组成套餐销售,业务套餐包括办理电信业务时赠送电信服务或电信终端,或将电信服务和电信终端组合出售,其表现形式为购买电信服务送电信服务、购买电信服务送终端、购买终端送电信服务、电信服务与终端捆绑销售、各种类型电信服务组合销售等方式。电信终端是用户通过输入信息或从设备输出信息,连接通信网络,接受通信服务的实物媒介,包括计算机(含移动式计算机)、电话机(含移动电话)、平板计算机、上网卡、数据卡、网络接入设备(如光猫)及应用类终端等。

(二)三大电信运营公司的网间结算频繁

各运营公司由于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决定了网络共享与互联互通,形成了大量的国内网间结算。每月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简称交换中心)进行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结算,结算标准依据《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信部电〔2007〕557号)规定进行结算。电信运营公司之间对本地网分类话单进行比对后,由省公司统一进行结算,根据结算净额由结入方开具发票。

    (三)电信运营公司网内结算频繁

电信运营公司网内结算包括两方面内容:

1.同一网络国内跨地区互联互通或手机漫游形成地区运营公司之间的互相结算。

2.运营公司应一些集团客户的要求,为该集团所属的众多客户提供跨地区的专用电信线路业务,以便该集团所属的众多客户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特定的通信联络。运营公司在结算上采用一点结算的方式,即由一个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代表”)代表本集团所有客户,统一与客户代表所在地的运营公司结算价款,再由客户代表所在地的运营公司将全部价款分别支付给参与提供跨地区电信业务的各地运营公司。

(四)电信运营公司与增值运营商结算频繁

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是电信运营产业链的一个子系统,它包括运营商、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和应用提供商(AP)。其中,运营商提供网络接入、计费结算、收费等基本运营功能;CP为用户提供资讯、娱乐、教育等内容;SP作为运营商与CP之间的桥梁,将内容产品集成加工为用户可使用的增值业务;AP为上述各方提供和开发各类应用平台。

(五)拥有或租用国际网络资源并结算使用费

由于电信行业在世界范围内互通的特点,国内运营公司在国外拥有或租用电信网络资源,如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为本公司及其他电信企业开展国际电信业务提供网络资源服务,与国际运营商或有关服务商结算费用。

(六)服务网点和网络站点众多,地区性收支不平衡

电信运营公司的服务网点和网络站点遍布全国,从中心城市至边远山区和农村的每一角落,服务覆盖范围广,如发生任何适用政策变动都将要求国内所有地区电信运营公司做出适应性调整。同时,为保障全球通信畅通和通信质量,全国各地区通信网络建设需求一致,投资规模相近,而地区间经济不平衡,导致地区性收支不均衡。

(七)采购和建设非常集中

电信运营需要庞大的通信网络支撑,包括专业的通信系统、电源及动力环境监控设备等。电信运营公司实行网络建设和大额资产由集团统一采购和管理的模式,以加强公司集中管理。

(八)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为了节约国家资源投资,2008年工信部颁发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件,规定国内通信网络实行共建共享,包括自建共用、他建共用和共同控制三种模式。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自建的电信基础设施向相关共建共享企业提供通信基础设施时,电信运营公司之间根据互相使用设施费用差额进行结算。

为减少电信行业内铁塔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行业投资效率,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增强企业集约型发展的内生动力,2014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共同出资组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兼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以及基站设备的代维,开启了“网业分离”的新模式。

(九)产业链复杂

在电信产业融合的大趋势下,电信运营公司运营范围逐渐拓展到建筑、设备、终端、内容、应用、渠道等产业链上的诸多环节。产业生态复杂催生了许多与电信运营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形成了复杂的电信产业链。

四、运营商介绍

当前,我国电信运营商主要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所述电信行业业务主要包括建设电信网络、提供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提供货物销售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等经营行为。

(一)企业组织架构

中国移动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控股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上市公司在香港成立了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电信业务。

中国联通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同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共分7级,除母公司外共有各级子公司98家,其中境外子公司32家。

中国电信控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拥有32家网络资产分公司、30家省级电信分公司以及电信博物馆、北京信息科技运营部等分支机构,同时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参股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二)企业资产和经营规模

2016年,中国移动(港股00941)总资产规模为15209亿元,同比增长6.5%;营业收入7084亿元,同比增长6%;利润总额1444亿元,同比增长0.5%;实现净利润1087亿元,同比增长0.2%。

2016年,中国电信(港股00728)总资产规模为6523亿元,同比增长3.6%;营业收入3522亿元,同比增长6.3%;利润总额241亿元,同比下降9.7%,实现净利润180亿元,同比下降10%。

2016年,中国联通(港股00762)总资产规模为6141亿元,同比增长6.2%;营业收入2742亿元,同比下降1.2%;利润总额7.8亿元,同比下降94.4%;实现净利润6.2亿元,同比下降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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